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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款已付清,房产证是男友的名字,买房前我们写了一份购房协议书;请问;这房子我有份吗?我有保障吗?购房协议书,需要公正吗?

离婚 2010-05-30 1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最好找律师见证一下。
  • 1、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认购人和认购条件均有限制。购房人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需取得产权之日起满5年方能上市交易。如果你的男友有资格购买该套房屋,你虽然出资,但由于现在尚不能转让,包括转为共有,所以你不能取得房屋的共有权。 2、购房协议书是否公证不是成立与否的条件,关键问题还在于经济适用房不能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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