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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前用商业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其中首付7万元,货款23万元。现处一对象,为离异,一男孩16岁,由男方抚养。我也是离异,一女孩9岁,由女方带。 1.假如我与她结婚,是否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假如我们再次离婚后,此房产如何分配? 3.结婚后是否成为共同财产? 4.假如我意身故,此房产如何分配?哪些人有继承权?我假如立遗嘱,将此房产给我女儿和父母,是否可以? 盼复,谢谢! FRANK LIU 2010-5-30

离婚 2010-05-30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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