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我被人骗取了8万元钱,07--08年我追回了回了一部分剩余的2万元诈骗人给我写了一张借据,借据规定到2010年6月1日之前全部归还。如果到期不归还我将以诈骗提起诉讼,我不知道是去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报案公安局能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18-12-12 13: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诈骗案是公诉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你应该先报案。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最低为五年,即五年之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当然,若犯罪数额巨大,追诉时效最长会达到二十年。不过,只要报警了,就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这位朋友,你好: 首先,诈骗是公诉案件,不存在以诈骗起诉的问题。如果想按诈骗走只能到公安报案。 其次,分析你的案情,有借条,而且还了一大部分,所以公安局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建议到法院起诉。 详情可来电咨询。
  • 直接去法院起诉
  • 以诈骗立案比较困难.
  • 可以直接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