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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从我左边开来一辆红色大众轿车超到我车头右拐弯,我来不及刹车,撞到他车上,造成我左手桡骨骨折;在医院住院的第三天,做手术,打了钢板在左手;住院第十天,医生让我出院了,让我一年后来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把钢板取出。经交警处理:对方付全责,事故等钢板取出后才处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当事人付的。今天(2014.10.15)我去医院开有助骨头生在的药,医生和我说:医院开出的休息单,只能开3个月;我的手还没有好,还不能上班,怎么办?需不需要去做伤残鉴定,还是等钢板取出后做鉴定。请问我该怎么办?到时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有哪些方面要赔偿我的?

其他 2014-10-17 08: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一般是钢板取出后在进行,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伤残级别以鉴定为准,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 钢板取出后一个月到两个月,做伤残鉴定。如有不明,来电或来所咨询。
  • 钢板不取出来是没有办法做鉴定的
  • 如果你是上下班途中受伤,并不负主要责任的,可以视为工伤。这样,可以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双项赔偿。请联系律师详谈
  • 你好,如果你的手还没好,你可以要求医院继续开病假条的,向你的情况是要做伤残鉴定的,但是要等你钢板取出来做,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钢板取出来才可以做伤残鉴定,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1、三个月后手伤未愈可让医院另开休息单;2、伤残鉴定需在钢板取出后进行;3、赔偿事项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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