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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8号,从别人手中转来了一个门面,现在在做净水行业,转的时间是2010年3月5号,在租房前我,以前租房的人和房东一起谈过,房东当时什么也没有说,我问他房子要租给我嘛,他说房子他租出去了,叫我现在和以前租房的人商量,以后收不收是以后的事情。但是以前租房的人给我说他要租出来,我把四个月的房租给了4800元,转让费10000元,房子里东西押金5000元。共计19800元。我转手后四个月就到期了(2010年7月5号),现在房东叫我给房租20000元,房子里东西押金5000元,转让费20000元。我觉得房东太不合理,他只是应该在我这里收取房租。请问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争议解决 2010-05-31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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