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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小孩生育保险在社保局报了6552元钱,这个钱是打在公司帐上的,我休了三个月,每个月公司发给我的基本生活费是1600元(包括社保),其实拿在手上的就只有1100多元钱,公司在给我报生育保险时,把这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全部扣完后才是我实得的钱,就是6552-1600*3=1752元钱。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劳动法里有不有这个规定,所谓的带薪产假是什么意思?谢谢!

其他 2008-10-16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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