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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6月份进入公司,当时公司是挂靠其他公司名下,当时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直到2008年4月注册了自己公司才和我签订合同办理保险,2009年4月合同到期也没有和我续签合同,2009年9月15日我申请休产假,当时单位领导批准了我提前两个月的产假,我于2009年10月13日生产。2010年1月份单位领导打电话喊我上班,当时宝宝还小和单位口头协商年后上班。2009年2月21日我正式到单位报到上班,当时单位领导说要和我核算休假期价的保险费用,但是我到单位上班好几天都没有任何人和我说这件事,我也追问了好几次都没有任何结果。当时我家老公公身体不好婆婆要回家照顾他,小孩没人带所以我要在家带几天,请假当时领导没有请,2010年2月27日单位领导打电话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与3月3日律师找我谈终止劳动合同,我当时要求他们出具书面的解聘书,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报警,警方出面调解也没有任何结果。5月16日我要打电话讨要社保变更单和就业证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

仲裁 2010-06-01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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