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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1998年7月政策性破产的纺织厂,请问,1.在安置问题上,全民合同工和固定工有啥区别?2.从法院宣布破产之日起到破产终结时,破产企业的生活费如何发,发多少标准咋定的?一年发几个月?破产单位还没有拍卖生活费从哪出的?3.我们厂2001年卖给烟草局盖家属楼,按工龄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的咋定的标准呀?为啥企业与企业之间标准不同呢?4。招工时集资的钱属于投资款呢还是非投资款呢?清算时应该退还并付利息吗吗?如果应该退还而清算已经终结了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破产清算 2010-06-01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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