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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民固定商业大型企业的职工,2004年企业宣告破产,但职工包括我都不知道,直到企业大楼被炸,我们才知道企业破产,而在这期间,97年到现在一分钱生活费都没有,现在让我们买断每年按700给我们,而生活费给也是2004年以后,给2年的,医疗卡到现在也不发给我,说买完断才给。我不理解,企业既然破产,应按破产来安置,为什么还得让我们买断。买断和破产安置到底区分在哪?企业既然破产,应按破产来安置,为什么还得让我们买断。买断和破产安置到底区分在哪?

破产清算 2019-08-27 1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等原因与伤残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下列各项费用在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拨付: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   
    (二)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除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为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年的,按照实际应缴费年限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0 年的,按照20 年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你好,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 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般随发生随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如采纳请好评) 破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 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破产清算组应严格按照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拨付破产费用。
  •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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