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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2009年6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我方是肇事方,对方是1岁小孩,我方车辆(小型货车)一直是在停止状态,对方监护人(小孩的奶奶)带小孩玩耍,小孩跑到车底下去玩,肇事方没有发现小孩在车底下玩,启动车辆行驶将小孩造成伤害,经医院全部检查确认,小孩腿骨骨折及背部软组织受伤(主要是擦伤),无其他损伤,经过治疗,小孩出院后,经过交警大队协调,我方(肇事方)赔偿了全部医疗费用及小孩营养费等费用并一次性支付清,双方在事故认定书及协调后达成协议后签字无异议并结案。现今2014年10月份,5年多过去了,小孩监护人发现小孩为聋哑儿,小孩监护人想以此提出诉讼,认定聋哑是由09年那起交通事故所致,请问律师,法律对于5年后这种情况是怎么样规定的?小孩监护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吗?盼回复!在此感谢!

其他 2014-10-19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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