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各位律师,甲方用房产证作抵押向乙方借款,由丙方提供担保。到期日甲方无力还款,后经查实发现甲方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请问丙方要负连带责任吗?

其他 2015-01-19 10: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需要。可要求丙方承担
  • 有抵押的产权证,如果是老产权证的话会在状态栏那里有一个抵押的字样,如果是新产权证的话就没有显示,但是会在个人房屋摘要上有显示抵押。没有抵押的产权证,就没有抵押的字样,在房管局查档也不会有抵押的字样的。查询房屋档案的话需要产权人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房产证上注明已抵押,意思是该房屋上已经设定有抵押权。即该房屋已经作为履行某项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房屋的变价款获得优先受偿。
  •   抵押贷款还不上,和银行协商不成,银行会按合同约定,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的物品。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会申请法院执行抵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房产抵押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 丙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 要。
  • 可以要求丙方承担责任。
  • 您好!需要。
  • 需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