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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原告与被告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孩。结婚以后,由于原、被告年龄、个性、脾气、生活习惯等差异较大,被告经常强迫要求原告按被告的逻辑思维、生活习惯进行,而且被告一直有赌博恶习,沉迷于赌博,且屡教不改。2004年开始,原告与被告因家庭事情发生矛盾,被告把其弟弟叫到家中恐吓原告,声称要殴打原告,给原告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原告为不给父母、小孩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及被告的纠缠,从2004年6月底开始与被告分开居住,至今原、被告分居长达四年多,分居后,原告一直有支付生活费给被告抚养小孩及父母,履行其义务。2007年10月底,原告曾向被告提出协议离婚,但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2008年1月原告曾向越秀区法院起诉,但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感情尚未破裂,达不到离婚的条件;自从法院判决至今,原告与被告感情的确破裂,双方仍然是分居生活,在这段时间里双方从未通过一次电话,没有见面一次,夫妻双方的感情无法挽回。我现在已经第二次立案啦,请问:我第二次起诉会有机会判离婚吗?

离婚 2008-10-18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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