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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0月进入用工单位,职务是老总司机,2008年7月在给工作时间开单位车给单位发货途中与他车相撞,造成我双腿,5根肋骨,右肩骨折,肝肺挫裂伤,血气胸,对方付百分之七十责任现在经劳动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想问一下,当初我签订的合同是驾驶员,现在单位要我上班,调整我做包装工,我不同意,我可以拒绝上班么?如果解除合同,我应当得到什么补偿?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单位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如果单位还继续让我开车或是安排我满意的工作,我还是很愿意上班的。望律师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6-03 0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构成伤残是否就不能从事司机的职业。
  • 你已经构成8级伤残,驾驶会存在风险,单位给你调整岗位是法律允许了,你应当配合单位的调度;如果解除合同,你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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