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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3号在上班过程中因在设备内部工作,致左脚内踝及徘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治疗和康复到现在已六个月了。我已做了伤残鉴定,九级伤残。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也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现在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应该给我哪些补偿费?我在该用人单位已工作五年,他应不应该给我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即五个月的工资补偿?

其他 2020-04-29 09:3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您是工伤的话,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要给您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情欢迎您来电免费咨询。
  • 您好,对方如果要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向您补偿的,单位有没有按时为您缴纳社保? 您方便时可以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 您好!一般是要补偿的。对方开出您的理由是什么?公司有没有赔偿?具体情况需要您来电详细咨询,我将为您具体分析,来电免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偿的,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 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予以进行经济补偿金 ,
  • 补偿是需要给的,并且你的工伤可以主张赔偿
  • 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劳动者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义务,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工作一天就应当支付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2、我国的劳动法没有规定“干了不到一个月,单位可以不发工资”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如果是工伤的话,单位解除合同是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方便的话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让我了解案情,以便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指导,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是否进行工伤认定呢?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如果鉴定为残疾,还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津贴。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请问你是怎么受伤的?现在什么情况?申请鉴定了吗?方便的话建议你来电咨询我们帮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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