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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次搬办公室中因脚底东西拌倒,摔断腿。(此腿在2007年前摔断过,但是已经接好,现回复正常劳动)请问这次用人单位负多少责任?

其他 2010-06-04 15: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属工伤,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 您好: 感谢您对律师的信任。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律师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没有签,根据不同的时限,将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2、您在单位工作时间,摔伤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建议您带着材料,咨询律师,及时维权。 合肥 王宇 律师
  • 有相关证据同样可以申报工伤赔偿
  •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律师处理.
  • 首先,收集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工作认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若你不想在公司做了,可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 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具体办理条件: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你需要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即可享受工伤待遇,如:治疗期间的薪资、医疗费、因治疗发生的交通费、营养费等,如用人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则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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