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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06年在某单位打工作为办事员去装了部电话,当时房东给的身份证,我作为联系人留下了我的名字和电话,当年我就离开了那个单位,现在电话局找到我说原来那部电话欠费及滞纳金,让我联系原来老板,老板已不在北京,现在机主说要报案,说当年丢了身份证,难道真的要我付这笔钱吗,我真得很想不通,谢谢.

诉讼 2010-06-03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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