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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谢谢!

调解 2016-04-20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 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 区.县内15元每天,市内30元每天。市外40元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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