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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我和前夫天1999年3月协议离婚,协议上一套房屋明确归女方,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由我补偿他装修费二万元,可从离婚之日起他就以种种理由不搬走,我就搬回娘家住,中途也一再催他搬走,他声明那二万元不要了,等他结婚再搬走,我心软,想到夫妻一场也没到法院起诉他,直到今年的6月,他搬到现在的女方家,我就去收回房屋,可没想到他说我要把当时的二万元付给他,我是坚决不给,因为我的房屋白白让他住了9年,我要求他去法院起诉我。 请问律师:离婚快十年了,法院会受理吗?邻居都可以证明该房屋一直是他在居住。 谢谢!

调解 2008-10-17 1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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