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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拆迁当时母亲与我都不在,因违法动迁造成只见到一室一厅房屋没有原价可以证明,都是复印件,假案到了法院错判成应当视为认可安置协议,先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拆迁属于其中一条因此我向区档案局申请调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第一次受理第二次补正告知单,第三次延期告知书,第四次答复书,告知本机关不存在我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告知60天内向人民政府或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10-06-06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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