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1年前,女方丢下两个孩子,毫无情况下,一走了之。致使男方在家照管两个幼小的孩子一年后不久患下“精神病”;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和照管孩子的能力。11年来,女方鸟无音讯,从未回来看过孩子,现在孩子已经14岁,生活费、学杂费、等等。。。父子三人的所有衣食住行均由年迈,满头白发64岁的奶奶起早抹黑靠“卖菜”度日。。。 我想请问哪位老师,像该类的事情,能否通过法律给于胜诉? 让男方得到“精神赔偿”和获得“孩子应有的抚养赔偿”? 该如何操作?谢谢。

离婚 2011-11-29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