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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工作期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经过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职业性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后经淮安市清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我想请问一下赔偿哪些?除了住院费,我住院的火食费,申请职业病鉴定的费用都要要求给吗?谢谢

工伤赔偿 2016-08-13 09: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月内,生病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生病员工本人去申请也行。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由社保中心支付相关费用;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计算有关具体的赔偿数额!
  • 可以。
  • 可以。
  • 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计算有关具体的赔偿数额,比普通工伤的数额要高,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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