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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我父母在本地自建了一套住房,当时因涉及单位福利分房,所以自建住房并未用他们的姓名登记,而是登记我爷爷为房产权人。目前,我婆婆于十年前过世,现爷爷身体不好,想将自建房屋的产权以遗嘱形式给我继承。我父亲下有三个妹妹,其中大妹妹也过世。请问:一是我是否可以趁我爷爷现在比较清醒时,直接让他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继承那套房子的产权;二是是否需要我父亲的妹妹书写放弃房产继承权,如果需要如何操作;三是自建房登记为我爷爷名字,那我婆婆是不是也有那套房子的一半产权,如果是对于我继承房产又该如何操作。谢谢!

其他 2010-06-06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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