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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丈夫是在2007年9月20日领取的结婚证. 在婚前,2005年他送给了我一辆汽车,行驶证及发票都是我的名字;2006年他支付了50万元首付款,给我购置了一处房产,房产证及贷款人都是我,并且一直有我自己偿还贷款,为此我还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卖掉,并且2006年3月份我就辞职在家。在购置上述财产时,他并没有要去以结婚为前提。 2007年在我的要求下,才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他一直未支付任何家庭生活费用。自2008年5月份我们正式分居,目前他要求离婚,前提是要求我将车和房子首付款支付给他。 请问,他是否有权或有可能要回车和房子首付款?

诉讼 2014-01-12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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