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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原是一位院长,共有四个孩子,三个在外地工作,在院内有一处房产,当时在买此房时,期中一女儿付了一半房款,并且与母亲在同一单位工作,所以母亲遗嘱将此房留给该女儿,但当时没有办公证,请问能否直接办过户,如何办?原有一继父也已不在了,是否要公安部门鉴定笔迹为有效遗嘱?或如何办才能把房产过户

调解 2010-06-07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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