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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温州的一位当事人,二审法院在鉴定机构选择程序中,没有进行随机选择,指定给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2人出庭质证,被要求缴纳鉴定人出庭费14500元,法院说是鉴定机构根据粤财行【2007】229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其中:鉴定人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5600元,住宿费2000元,生活补贴、杂费900元】,该收费合理吗?如果不全额缴纳,法院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撤回申请。我该怎么办?请赐教

其他 2014-10-29 09: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谁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并由其先预交结顶人员出庭费用。
    【追问】问题是明明知道是高收费,又不的不交,法官明确说是不能退的,又不能按浙江省的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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