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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山东省*村的。因为村庄附近都是化工厂,办事处组织搬迁到办事处指定的小区。房子测量和评估都已出了结果,小区也已竣工。现在村里的政策是,现在签订《自愿搬迁协议书》,签字以后可挑选自己想要的房子楼层和面积。但是办事处说,现在搬过去住,自己掏钱把新建小区的房子买下。我们的房子和宅基评估的钱要等到有开发商的人买下后才能给我们的赔偿款。办事处什么书面协议都没有,就让我们搬,这是不是合理的?而且,以后就是开发商买下了我们村的地皮,把房子的赔偿的款给一次性结清后。我们的宅基地的地皮,也是租用?也合理吗?请哪位资深的律师给解答一下?

其他 2014-10-29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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