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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去年九月跟广州中山一家厂买了一批水下灯具。他们厂在上海一个点,有一个业务员在上海负责销售和维修事宜。灯具自十月装上开始就一直不好,都是这位业务员到现场维修,但是维修好坚持不了几天,就又坏了。购买灯具合同质保一年。至今年九月份一年质保就完了,但是灯都没好好亮着维持过一个月。导致工程甲方对我司的印象非常差,说我们的灯质量太差,一直都维修不好,以后再也不会跟我们合作了。现在厂家已经不准备维修了,要我们自已拆除坏的灯,寄到厂方维修。这不是一只两只灯,是批量问题。我们之前有拆过一些灯寄到广州,维修时间超过一个月,催了很多次,都是在推脱,最后我们说要诉讼法律,才把灯重新寄过来。发现少了一只灯,还被压坏两只。现在厂家说不会去现场维修,费用太高。要我们寄回去。我们不愿再这样搞来搞去了,不会有结果的。他们老板已经说过,他们已经不在生产这个灯了,搞不好。我们从别的厂家打听过他们,他们根本不会生产这种灯,质量根本不能过关。为了避免更多的损失,我们打算起诉他们,要求把所有水下灯退还给他们,让他们退款。头次处理该类事件,不懂,想先咨询一下专业机构,这类质量事件,该怎么处理?

诉讼 2010-06-07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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