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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条公路上的第一车道行驶一摩托车,而另一摩托车本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且他车上超载,后面载着两个人,而且有一个人没有戴头盔)他突然转线,转入我条车道,我来不及闪避的情况下就与他车碰到。当时他的车勾住了我的车,我们都在中间条车道倒下了,个个人都没有什么大碍,就是没有戴头盔的那个女头部流血,于是报警。。。 事后,交警判了对方司机主要责任,而我就次要责任,那个没戴头盔的女医药费8000元,于是交警判了我全赔,他说我方要对第三者负责,10000元以内的就我次方都要全赔,10000以上的才按责任分配。当时我地两方都没有买交强金,刚过期了忘记补上。。。 怎么可能我次要责任的反而要全赔,而且我根本都觉得自己没有错,次要责任我都不服的,可是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有没有专业人士告诉我,这样判是否不公? 问题补充: 治疗费7345元,伙食补助费950元,护理费1026元,误工费1836元

诉讼 2010-06-07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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