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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一个多月,本来说15号发工资,现在又推说20号发,20号去拿又不给。该交接的东西全部交接完了,经理说要老总同意,打老总电话不接,接了后又说这事要找经理,经理就说我工资就不要拿了。说我损坏了一台电话机,那电话机我是发脾气摔过话筒,但是没坏。 公司不给工资,又无书面证明,但是有同事证明 有两个疑问: 1、即时我损坏了电话,就不可以拿工资了? 2、公司不愿意写仲裁协议怎么办? 附 这个公司给的底薪只有400不到 远远低于杭州最低工资,我可以告它不?

仲裁 2008-10-18 10: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试用期应当发工资, 2、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3、公司不愿意写仲裁协议怎么办——不需要,自己申请仲裁就可以了! ——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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