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某于2001年经登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并聘用乙、丙抓技术。在2010年投资人甲某决定解散。期间甲于2005年5月份以“名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名义(该公司并登记)载明乙、丙分别享有百分之10、百分之20的股份。现乙、丙应如何主张权利。谢谢

离婚 2010-06-08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