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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承包的10多亩土地上建了一个预制构件厂,承包期限为30年,但剩余的2亩多土地因闲置我又转包了他人从事自主经营预制构建。近日,在我转包的他人自主经营的生产场地上发生里一起工伤事故(已致人死亡),现安监局要我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我在承包合同上注明有承包者自主经营,一切工伤事故自负。我认为我不应负任何责任。请问李律师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调解 2008-10-21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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