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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结婚五年了,有个两周七个月的孩子,离婚后我想抚养;房屋是婚前我们为结婚而买的,是他出的钱,(一期房款是领证前交的,二期5.6万是2005年9月9日领证后交,三期房款是办完婚事一年后入住前你的约1.1万)婚后我工作过不到一年,我们开了一家兽药门市,当时我跟我的亲友借了约7、8千, 我们的原有库存约2万,就这样我撑起个属于我们的门市,这时我也怀孕了,到差一个月临产时我回家我们房屋把孩子看到一周后, 只要天气暖和,我就在门市,他一个月有十天的班,他上班不在期间是我在的,现在门市库存约8万元,应收款约1.9万元,2009年我们贷款5万元用于给他父亲上养老保险(2.6万元)和我们门市周转,现在剩2万元未还,开门市期间跟我母亲借了1万元至今未还,房屋现在价值约20万元,请问我想离婚可以分到多少财产?(双方未有严重过错,只是感情不合。)

离婚 2011-11-29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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