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80年,黄某将其自建房屋借于其岳父尹某一家居住。1990年尹某以黄某名义仿造了产权转让合同等系列材料,并向房产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黄某获知此事后多次向房产局反映,但未能得到解决。2001年7月23日,黄某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房产局作出的产权登记行为违法,并撤销该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时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但黄某称他于2001年6月27日,到房产局反映问题时才知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没有超过期限。 请问黄某的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复议机关不予以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行政复议 2010-06-08 1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