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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生,我爸爸和同村的几个人在镇委允许的情况下在“新开发区”盖了房子,土地也是自己交钱买下的。事后,国家资源局传来文件,说我们非法占用土地,要求高额赔偿,否则,就没收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我们农村的人懂得的法律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镇委上说是把这事揽下了,但还要我们交好几千块钱,我觉得有些不公平,毕竟,这件事是镇委同意了的,希望您能给些建议和帮助,谢谢!

其他 2012-03-16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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