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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3月20日进入单位工作至今,可单位以种种理由直到2006年10月才开始给我交社保。请问:我可以新或旧的劳动法哪一条跟单位交涉?如果单位给我补交以前的社保,单位需要罚款吗?罚多少?以新或旧劳动法的哪一条为依据?

争议解决 2008-10-18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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