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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外资企业如果宣布破产,在员工的安置赔偿中,企业有没买断员工的工龄责任,是否是按公司裁员的方式来处理.谢谢

破产清算 2019-11-12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员工工资将优先支付。 即公司财产变卖之后,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变卖之后的款项仍不能路额支付员工工资,将由政府财政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企业破产职工的处理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企业破产法》有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应予以优先清偿。
  • 按公司破产处理,应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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