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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共有四个孩子,二十年前,老人70多岁时,想跟一个孩子住好照顾她.老人的三个孩子都称没条件接老人住.只有老闺女同意接老人.于是老人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把卖房的5万元钱赠与老闺女,该女儿接老人到其家中共同生活.赡养老人.后来,该女儿改善住房,卖了原来自家的房子,买了新房.现在房子增值可卖70万.四年前,老人病了卧床不能自理,该孩子还没退休,白天雇保姆照顾老人.晚上自己照顾.几年来,给老人看病和雇保姆,共花费20多万.其他几个孩子以老人的房子给了谁,谁就得全部承担老人的一切为由,对老人不管不问,平时很少看望老人,今年,老人90岁了,过90大寿时,老人跟其大儿子说,保姆不好,想让儿女照顾她(现在另三个子女均退休).其他几个儿女说,照顾老人行,得有条件.有的说,老人的房产得分一份,有的说老闺女得付给他们钱,每人2000块.请问,1)其他儿女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应承担什么义务(有没有轮流伺候老人的义务?老闺女是否要付给他们每人2千块钱?)2)老人20年前赠与其老闺女的5万块卖房钱,按法律规定,其他儿女有重新分配的权力吗?如果分,是按照当初的5万分,还是房屋增值后的比例分?如果他们要重新分老人的房产,那老人先前看病和雇保姆的钱,他们是否也应该承担?应如何承担?

其他 2014-11-09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已登记为准,赡养为义务没有条件的,子女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 诉讼解决。。
  • 1、其他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当轮流照顾老人,或者支付赡养费用,老闺女没有必要给钱,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2、老人有权利将自己的钱赠与老闺女,其他儿女没有权利要求分配,无论是钱还是房子。以前看病和雇保姆的钱,他们有义务承担。 如果儿女不赡养老人,可以起诉他们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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