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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辞职,在写辞职报告的时候,人事同事要我签保密协议。不签说是单位不给办辞职手续。 里面的内容只是针对我们工人不利,什么好处全是公司的。 要求2年内不让在同行业工作,还有其他透漏公司的一些信息。 协议上还没体现给保密费这一块。 后面的还能接受,可前面要求2年内不让在同行业工作。我很不理解。 我自己学到的东西还不能用了?现在找工作都要有经验的,所以我不知道应该签还是不签?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拒绝签此协议单位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还有保密协议是不是应付保密方保密费? 协议上没保密费的话此协议还能生效吗? 谢谢!!

其他 2010-06-10 09: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规定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协议是无效的,何况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1、竟业限制需要区分具体岗位,一般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 2、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保密费及竟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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