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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律师们,我方公司于甲方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8万),甲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协议中涉及保密事项为商业机密,要求乙方不得泄露,违约需承担合同金额10倍费用,但合同中未涉及保密费用的支付,仅在保密协议中说明了保密费用包含在合同中,但是合同中却没有一个地方是有写包含了保密费用的地方。合同中的总费用,明确的写出包含“开发成本”,“开发成果的使用”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统称研发总经费。请问这样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8-09-12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指的保密费是指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
    2、建议你在签合同时对这个补偿金即你说的保密费做个约定。
    3、保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您好,保密协议是有效的,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竞业限制适用于解除合同之后员工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最长只能两年。
    在这两年的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支付每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你现在的协议其实限制了员工离职的自由,无效的。
  •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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