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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资人是我,办理产权的时候,因个人问题写成了父亲的名字,一年半后父亲以赠与公正的形式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已办理过户手续,一年零四个月,现父亲要求我给他20万元,否则就要撤销赠与。 请问黄律师能否撤销呢!

其他 2010-06-09 2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不是买卖行为。其次,赠与已办理公证并已过户,房产已属于你所有,你父亲现要反悔想你要钱无法律依据,该赠与行为已完成,不得撤销。
  • 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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