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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经商未经同意所欠下的债务离婚时算是共同债务吗

其他 2014-11-06 14: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为家庭开支或共同经营债务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一方经商未经同意欠下的债务离婚时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经营活动的收入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有确实证据证明收入未能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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