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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纯中资公司,现准备租赁外资物业公司的地(土地/房产性质为外资)进行卷烟零售业务,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如当地烟草局申请不予办理该如何处理?(听证?复议?上诉?)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外商投资 2010-06-13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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