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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08年2月28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75天,5月13日出院,5月31日交警委托.保险公司同意去福州正中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10月在交警进行调解,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但因驾驶员一方有进行保险,对方称等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一直认为要重新鉴定,但一直拖到09年4月29日才去宁德重新鉴定评定为无级,后我方起诉法院一审叛08年5月31日正中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可以做为评残依据,对方不服丄诉宁德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时法院要求我方进行重新鉴定,现向各位律师提问几个问题:1.第一次鉴定后三方没有在规定内提出重新鉴定要求,事后一年多或现在己二年多提出重新鉴是否合法,靣部瘢痕现在好了许多怎么办? 2.误工费.再治疗费.等如何计算?

其他 2010-06-13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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