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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我在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的一个小区租了房子,但是入住半年后才发现这个房子欠了物业费,结果现在小区更换热水表,但是欠物业费的物业不给更换也不给热水。 合同上写明了甲方承担物业费,取暖费,但是没有写这条内容违约的话如何处置,而且合同解除中也没有说这样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赔偿问题。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谢谢

其他 2010-06-11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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