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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家公司的工程师,前不久受公司总裁的委托(有授权书)与一家钻井公司签订了《钻井工程服务合同》,尔后打了2口井,应结服务费65万元。可这时老板没钱了,不得已钻井公司把我给告上了法庭。试问:合同上明明盖着公司的公章,他们不告公章单位而告我,是不是有点过?其二,我是一个打工仔,公司的财务、材料处置权我都没有,我无能力应诉。请问钻井公司该告谁?

其他 2010-06-11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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