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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入职于广东**科技公司,任公司生产部车间主任,在2008年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在2011年5月6日由于公司生产部缺生产管理人员,加上我以前在公司的优秀表现,公司再次聘请我做该公司生产部生产主管,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因该算是一名优秀主管,在今年5月6日公司给我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6月份公司行政人资部送了一份小孩积分入学单,在我个人努力下通过了,为此也花了不少钱。本月4号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通知我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小孩才入学2个月后期怎么办,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该如何要求公司补偿。

离婚 2014-11-11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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