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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打算自己在杭州注册一家元器件贸易公司,可由于税务问题比较复杂所以一直没有注册,上海有个朋友开了一家这样的贸易公司要我帮他合作 说各自以前的客户归自己所有,合作后行客户风险共担,利益共分,公司所产生费用一起承担,公司以前的问题有前经营者承担,我还有个疑虑:合作以后如果大家做不出业绩对他来说没什么损失,我还要帮他承担公司所有费用的一半, 如果我不跟他合作公司所有费用他还是要承担的,所以这个费用共担我觉得有些不妥,这个协议不知道怎么签?

其他 2008-10-25 0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的理解就是你朋友让你挂靠他的公司,这样大家都能节省费用,其实这往往为以后的纷争留下伏笔。若坚持这样做,必须慎之又慎,最好请律师帮你把关。
  • 根据公司的性质的不同: 第一、如为合伙企业,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们之间签订关于入伙前债务承担的协议或约定的话,你可以在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后向他追偿,但不能以此债务为其入伙前的债务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第二、有限公司,你需以你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你与公司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键在于具体的操作,可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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