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 我是一电子厂员工,于98年9月14号进厂,现在厂里效益不怎么好,有可能会大裁员。去年因为我儿子生病,我从2007年12月5号请假请到2008年的6月15号,期间我已与公司签定了停薪留职协议书,公司的一切福利,包括社保也停止和我买。按劳动法公司裁员是劳动者在裁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那么,请问 律师,我的赔偿工资该怎么计算?我请假那几个月一分工资也没有,应该不计平均吧?

国家赔偿 2008-10-23 18: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