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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要咨询下,我借朋友的名字购买了一个商品房商铺,并由我朋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我打款给开发商的也是一次性付清的,房产证是我朋友的名字,我和我朋友私下有证明约定,该证明中明确证明我朋友他是借名代替的,该商铺从交房后一直是我在用。是什么原因要借我朋友的名字呢,因为开发商当时只认定有品牌的人才能购买,当时我是没有的品牌的,所以借我朋友的名字,现在开发商要撤销与我朋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理由是称我当时没资格购买商铺,又称我与我朋友串通欺骗了开发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其他 2014-11-12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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