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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周一我去上班(8点),到10点多,老板突然跟我说我被她辞退了,立刻要结算工资走人。公司的制度是前10个月每月扣100,干满2年辞职,1000元再还给你。现在是我被老板辞了,不是我自动辞职,公司能扣我这100吗?还想请教下,工资是算到被辞退的这一天(周一)呢,还是算到上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其他 2008-10-20 14: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因此,公司的制度前10个月每月扣100,干满2年辞职,1000元再还给你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其次,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是不能任意辞退劳动者的,这需要你再详细说明一下老板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如果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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